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丽阳天下名苑B栋21I的房产
围观数:294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344.140788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50127 | 保证金: 4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8-15至2025-09-15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8-15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9-16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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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50127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丽阳天下名苑B栋21I的房产 | 转让底价 | 344.14078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8-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9-1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20 | |
评估结果(万元) | 344.140788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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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8-15 |
挂牌公告期 | 22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为涉诉资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丽阳天下名苑B栋21I,权属证号:3000227977。标的物情况如下:建筑面积:42.17平方米,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用途:住宅,登记日期:2004-01-04,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查封情况:已查封,抵押情况:无,有无钥匙:无,是否占用:暂无人居住。 2、本标的物以现状处置,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标的资产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关主管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竞买人应当具备标的房产的购房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标的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购房资格条件以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结果为准。成交后,因竞买人自身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等原因为由拒绝交纳标的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4、标的物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竞买人须自行查询。 5、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联系。涉及上述标的物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7、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期截止日的5日前内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8、本次交易对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重要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资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9、该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委托方可撤回、暂缓或中止,具体以委托方的要求为准。若本次交易被委托方撤回、暂缓或中止,已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10、竞价过程中若发现网络故障、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本中心可暂缓本次竞价活动,并通知委托方及各竞买人,因素消除后本中心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重新组织竞买人进行竞价活动, 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1、依据法律规定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2、为便于竞买人及时收取委托方和本中心的通知、法律文书等,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如实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导致委托方及本中心的通知、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3、其他未尽事宜详情可咨询: 竞买咨询:17667619978,法院联系电话:0532-83098247。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不符合资格或条件仍参与竞买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竞买成功后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过户及办理时间等专业性问题自行向房产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自行承担过户风险,委托方及本中心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标的物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其他未明确费用,均依法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割;如公告及评估报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交割时现场实物为准,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其优先购买权资格经过委托方确认后,须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购买权人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条件,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交后,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该项目交易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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