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涉及的产能指标(含合成氨55万吨/年、终端产品尿素75万吨/年)
围观数:127 我有意向转让底价: 10,450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50093 | 保证金: 2,5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6-24至2025-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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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50093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涉及的产能指标(含合成氨55万吨/年、终端产品尿素75万吨/年) | 转让底价 | 10,45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6-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1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10,450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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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24 |
挂牌公告期 | 1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3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未按规定缴纳尾款,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资产将再次另行组织挂拍。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对以下项目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本次资产处置单位为管理人,监督单位为德州市平原县人民法院。该资产为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涉及的产能指标(含合成氨55万吨/年、终端产品尿素75万吨/年),与之配套的煤气化产能属于新政策提出的新概念,如果其产权及其处置权属于处置方,则一并转让;如果产权或者处置权不属于处置方,则处置方无处置权,由意向受让人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处置方予以配合标的资产。整体受让,不可拆分。本次转让标的产能指标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得拆分用于置换两个及以上建设项目。 二、根据评估基准日(2025年1月15日)的评估结果,评估单价为190元/吨,总价为10450万元。具体详见晋中照诚评报字【2025】第0117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补充说明》。 三、本次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系管理人根据真实了解的客观情况而作出,管理人确认拍卖标的真实、合法,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其他导致拍卖标的不真实的情况。竞拍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按照相关置换流程将本次处置标的落地建设;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如发生产能指标减少、不足、作废、产能置换方案未获得批准等情形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影响本次交易结果,也不能以此要求解除、撤销交易、退还交易款。产能指标过户过程中因涉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登记等风险,管理人不承担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如遇政府对产能指标交易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四、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过户行为本身相关的税、费,依照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必须对处置标的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划、过户手续的办理等进行全面的了解、确认,一旦办理了报名登记手续即视为自愿承担竞得该标的后可能承担的一切风险以及由此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权益,管理人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拍卖标的系无形资产,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核实标的资产实际情况。 七、经过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项目成交后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悔拍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债务人的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八、自2025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17时止进行公告,并接受竞买人咨询。有意竞拍者,请在2025年7月14日17时(节假日除外)前向司辅机构、管理人当面递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保证文件原件,由司辅机构和管理人共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可参与出价竞拍。 管理人工作地点: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610室 司辅机构联系人:高铁生,咨询电话:15092553553。 管理人联系人:张欣,咨询电话:17662433169。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产能指标的额度,初步认定为合成氨55万吨/年、尿素75万吨/年,最终以办理置换手续时山东省化专办的认定为准。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经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以实际拥有的产能指标现状交付,实际交易量不做增减调整。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悔拍;非因处置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需自行向相关的主管机关咨询是否符合该标的的竞买资格条件,如果国家或者当地政府对指标交易政策发生变化,以政策为准。因不符合竞买条件而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置方对处置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3、根据《山东省化肥氯碱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合成氨、尿素等产能指标的交易置换,必须由平原县工信局和德州市工信局进行复核和督查,经平原县工信局和德州市工信局批准,并向山东省工信厅报告后才能最终置换。该行政审批程序由买受人负责完成,如果因行政复核和督查没有通过而最终无法实现产能指标置换,处置方不承担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竞拍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竞拍成交后,中标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若无意向受让方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的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无息退回。 5、竞拍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买受人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费用(成交价的0.5%,上限封顶为50万元),线下向司辅机构支付综合服务费(成交价的0.5%,上限封顶为50万元),应于成交之时起3日内将综合服务费缴入司辅机构指定账户(户名: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账号:630507921;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西城支行),注明“破产案号:(2025)鲁1426破1号;款项性质:“综合服务费”。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根据《山东省化肥氯碱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合成氨和尿素的产能指标只能在省内进行交易置换,因此,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因产能指标属稀缺资源,为避免指标浪费,意向受让方须为煤化工领域内的大型综合性企业,具备新建与竞标产能相匹配的项目规划和实力,确保受让后该产能指标能够切实用于新项目建设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为充分发挥产能指标的作用,本次竞拍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得拆分该产能指标,限用于合法合规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得用于违规项目,总投资额度不低于30亿元,并提交相应的保证文件。 4.近三年出现较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参与竞拍。 5.拟竞标企业如符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属于能效领跑、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有优先竞买权。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5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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